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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有“标”(图)

    信息发布者:花海小镇
    2017-02-24 15:19:54   转载

    承德: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有“标”(图)

    2月21日,承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民警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见面,进行了一对一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人、学校三方签订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对接送车辆的车况、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同时发放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据介绍,为了有效将接送学生车辆纳入到监管系统,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承德市规定车辆在从事接送学生业务前,必须取得专用标识。图为承德交警五大队民警正在发放接送学生车辆标识。 记者陈宝云 通讯员李强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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