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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滦平县列入省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信息发布者:花海小镇
    2017-02-24 15:16:13    来源:承德日报   转载

    2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自今年起,滦平县作为河北省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 元,按每年供餐200 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 元。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县(区)政府根据供餐条件自行确定,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施。

    据了解,为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力度,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河北省于今年开始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范围覆盖24 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承德市滦平县囊括其中。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是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河北省地方试点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养餐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和家庭托餐。在供餐内容上要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 等,副食中考虑肉、蛋、奶、水果的供应。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杯牛奶、一个鸡蛋。试点县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记者孙涛、思稳)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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